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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私改阳台邻居坠楼身亡――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管理责任或过错

案情简述:
  一天下午,上海市闸北区的A小区内一片安宁:几个居民正在小路上悠闲地散步。突然,“咚”的一声巨响,一个人从楼上阳台掉了下来!大家慌忙上前查看:原来是40号楼5层的曹先生,随他落下还有一个铁艺护栏。看到这情况,物业公司忙叫来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,可一个小时紧急抢救没能挽救曹先生生命。
  经调查:原来是住在楼下曹先生吃过晚饭后,上楼与703室的装修工人交涉水泥落到曹先生家空调外挂机上一事。工人答应帮忙清除后,曹先生又自行走到703室阳台扶栏向下看;因703室擅自将阳台违章外移了30CM,而曹先生上楼时阳台护栏才刚刚做好,水泥未凝固;造成阳台脱落,曹先生坠落到楼下身亡的惨剧。
  曹先生的儿子找到703室业主要求赔偿,交涉了三个月后没有结果,便将该小区物业公司、703室主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。物业公司很惊讶,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业主会把自己告上法庭。经证实:在703室外移阳台时,物业公司曾多次与703室业主进行沟通,在无结果情况下。物业公司对该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,但业主拒绝签字。事隔两日后,不幸就发生了。事发时,物业公司积极帮助事主联系了救护车将曹先生关往医院急救。
法庭最终裁决
       曹先生占80%的责任:因为曹先生是50多岁的成年人,对生活常识应具有明确认识。他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时擅自闯入别人家中本身就是违法;且当天他还喝过酒。因此曹先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703室业主违章装修,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,应承担20%的责任,并赔偿曹先生家属6万8千元。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  物业公司由于事先已经对703业主尽到了管理责任,事后也积极将伤者是送入医院,所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启发与思考
       在平时,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只是针对一些细节方面问题,主要问题不一定会全部表现出来,但一牵扯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 ,业主所有的不满就会一下子爆发,所以物业管理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做到位。虽然本案例中物业公司对装修监管工作的程序基本到位,按章办事固然没有错误 ,但不排除物业公司管理的不深入、责任不到位。物业就在下发整改书后,业主拒不签字仍继续施工的情况下,应尽快将情况向建设部门上报,这样,物业为自己提供证据将更为有利。在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中,我们应从这一案例中吸取这样的教训:在积极做好管理跟踪工作的同时,应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,决不能向业主让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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